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前教育学院关于使用琴房的通知
作者: 编辑:学前教育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学院各教学班级:

为了帮助同学们在课余时间利用琴房、乐理室完成《音乐基础》课程的作业和自主练琴,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课余学习条件,经我院与音乐舞蹈学院协调,拟划出部分琴房供我院学生在课余时间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使用琴房

Tq12、Tq13、Tq16、Tq17(12号琴房、13号琴房、16号琴房、17号琴房),T2509、T3510(乐理室),以上6间供我院学生使用,请勿占用其他的琴房。

二、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18:30—21:00。

三、错时错峰使用琴房

1.由于每间琴房和乐理室只有1架钢琴,建议各教学班级相对固定1间琴房或乐理室,并采取分小组、分时段错峰使用,避免造成拥挤现象。

2.请借用琴房、乐理室的小组负责人凭学生证或学生卡,到所在教学楼的楼栋值班室向管理员出示证件后领取钥匙。

3.使用完毕后,请及时将钥匙归还至楼栋值班室,以免影响第二天琴房、乐理室的正常教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遵守琴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楼栋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琴房的钢琴、桌椅等设施设备,严禁在琴面、琴盖上摆放水杯、重物及其他杂物,琴盖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挪动、私自拆卸或修理钢琴。

3.进入琴房时,应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保护钢琴的整洁;不得弄脏和损坏钢琴、墙壁、门窗;严禁携带零食、饮料进入琴房;严禁在室内抽烟;不准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等。

4.不准在琴房内大声喧哗、打闹,聚众聊天,不得防碍他人正常上课或自主学习,不得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琴房。

特此通知。

 

 

学前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3日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
邮编: 401520
版权所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