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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作者: 编辑:学前教育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3 点击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市学 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 ,坚持为了同学、引导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二条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会(英文译Chongqing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of School of Pre-school Education”)是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直属支部员会领导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指导下主要学生会组织,是学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团总支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贡献青春力量、谱写青春华章;

(二)建立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困难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学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倡导讲政治、讲服务、讲奉献、讲发展、讲创新,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帮助同学成长进步,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增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配合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五)支持和协助学生社团、志愿者团队健康发展,配合团总支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在学院建设中发挥中坚力量;

(六)坚持从严治会,创新改革兴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机制、评价机制,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第四条 本会承认《重庆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会章程》,接受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团委和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总支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中国学生,且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按照合理程序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

(二)执行相关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 以下简称为“学代会”) 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通过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学代会代表需在团总支指导下,经过班委会提名推荐、学生会审查后,根据多数班委会的反馈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差额,再次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逐个进行考察。经考察审批合格后,产生正式代表和预备代表。

第十三条 学代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通过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

第十五条 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七条 本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 ,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直属党支部批准,报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八条 主席团候选人由组织推荐、辅导员推荐、个人自荐,民主评选,由学院直属党支部和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学直属党支部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成员不超3人,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任代表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接受所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每年至少 1 向校学生会汇报和反馈作及意见建议,并参与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 ,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汇报工作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 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 班委会推荐,经学院直属党支部团总支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 ,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第二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 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本会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与时代共同进步,认真学习党、团学知识。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认真工作,刻苦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善于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

(七)能够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八) 有正义感,勇于并智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坚持直属党支部和团总支的全面领导 ,定期向学汇报本会工作,重要事项由直属党支部和团总支联合研究决定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直属党支部团总支共同研究。

第三十二条 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 ,须事先向团总支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 ,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 四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直属党支部团总支等共同参与。工作人员参加评加分、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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